裁判文书详情

湖南红**程有限公司与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红**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袁**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红**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袁**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34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672元,由原告湖南**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