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朱某某与被告何*某、何*1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朱某某与被告何*某、何*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何*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何*1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朱某某诉称,被告因经营投资急需资金周转,于2012年12月23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元。被告于当日出具了借条给原告,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6-12个月,同日原告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将490000元支付给了被告,另10000元为现金支付。2013年12月23日该笔借款到期后,被告重新出具了一份借条给原告,借款期限为6-12个月,到2014年12月23日,该笔借款再次到期后,被告又重新出具了一份借条给原告,借款期限为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3月23日。被告从2012年12月23日开始一直在按双方约定的每月2分支付原告利息,但从2014年12月23日开始就没有支付利息了。现该笔借款已到期,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本息,被告均找借口拖延。另外,被告何*某、何*1系夫妻关系,应当依法对其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540000元,其中本金500000元,利息40000元(利息按2分计,从2014年12月23日计算至2015年4月23日,以后另计至全部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信息,拟证明原、被告基本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2:借条,拟证明原告与被告的借贷关系及约定的利息。

证据3:银行转账凭证,拟证明原告已将该笔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的方式借给了被告。

被告辩称

被告何某某辩称,欠钱是事实,但是我现在资金困难,没有钱还。

被告何某某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无异议。

被告何*1辩称,一、被告没向原告签字借款,原告所借款与被告无关,完全是个人行为,是个人债务,该款也未用于家庭开支及经营。被告也完全不知晓该借款。二、被告与何*某早已离婚,对家庭的债权债务早已做了处理。对其个人债务不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

本院查明

根据原告举证,被告质证,本院审核,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本院予以确认。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3日,被告何*某以经营投资急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在借条中约定借款期限为6-12个月,借款到期后,被告何*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并分别于2013年12月23日和2014年12月23日重新出具借条给原告。期间,被告何*某自借款之日至2014年12月23日之前按约给付了原告2分的利息。2014年12月23日之至今,被告何*某未再给付利息。原告曾多次找其催讨借款本息,但被告何*某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借款。被告何*某与何*1于2015年元月30日协议离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某某向被告提供了借款,被告何*某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的借款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何*某应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要求被告何*某偿还借款500000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双方口头约定,如逾期被告愿以2分的利息支付给原告,该约定并不违约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4月23日的利息为40000元(500000元×4个月×20‰)被告何*1虽与何*某已离婚,但该借款系被告何*某在与何*1婚姻存续期间所借,是两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何某某偿还原告朱某某借款本金500000元人民币,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由被告何某某偿还原告朱某某利息40000元(2015年4月23日以后的利息,按月息2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何*1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00元,由被告何*某、何*1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