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限公司与湖南华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限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成都**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629元,减半收取6314.5元,由原告成**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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