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与峨眉山峨秀**理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英诉被告峨眉山峨秀湖上善温泉度假酒店**公司、峨眉山**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英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6元,由原告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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