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四川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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