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张凯诉被告刘**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刘**、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4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刘**、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刘**、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76元,减半收取9038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