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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谢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谢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谢某某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元(已减半),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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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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