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廖*与四川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廖*与被告四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李**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廖*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且未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