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自贡市自**贷款有限公司诉周*、自贡市高**有限公司、刁*、李*、吴**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自贡市自**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周*、自贡市高**有限公司、刁*、李*、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自贡市自**贷款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自行处分其诉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自贡市自**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800.00元,由原告自贡市自流井**飞惠通小额**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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