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焦点**限公司与唐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蓬安县**有限公司诉被告唐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缴纳诉讼费,且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免交申请。因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第及》第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