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与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董*已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5)旺苍执字第12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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