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仁寿民初字第258号刘**与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仁寿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