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张**与被告攀枝**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攀枝**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4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是当事人自愿处分其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