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环境卫生行政处罚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审查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申请审查执行的苍环卫罚字(2015)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审查执行的苍环卫罚字(2015)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主体正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执行苍环卫罚字(2015)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