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晏**与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晏**与被告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晏**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晏大全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4850元,由原告晏大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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