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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与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邱**、邱**、中国平安**司什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6年2月18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邱**、邱**、中国平安**司什邡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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