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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与张**、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诉被告张**、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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