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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XX诉被告谢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47元,全部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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