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莆田**有限公司、天津红星**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莆**有限公司、天津红星**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3元,减半收取181.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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