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郭*华诉被告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郭*华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于**、郭**撤诉行为真实、自愿、合法,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于**、郭**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按规定收取人民币1650元,由原告于**、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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