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任**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通知书

案件描述

原告李与被告任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3715号调解书,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经本院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恢字第033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代理审判员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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