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刘**等与刘**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刘**、刘**与被告刘*×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三原告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三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刘**、刘*×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刘**、刘**、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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