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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院与上海全**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上海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天津**医院管辖权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上海全**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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