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上海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天津**医院管辖权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上海全**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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