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方一×与方*×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一×与被告方*×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一×于2016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方一×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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