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市环**检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有限公司、北京帕**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环**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大**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市环**检测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市环**检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07元,减半收取1103.50元,由原告担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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