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夏**、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夏**、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8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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