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韩**、天津市**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韩**、天津市**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申请撤诉,本院依法照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1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