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郑*、被告中国**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廖**与张*、廖*、张**、富秀城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衡*×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储发展**业服务中心与付韵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深圳**脑公司上诉佰腾置业公司广告合同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河南**有限公司、刘**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史**与中铁房地**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天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