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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诉被告吴**、第三人许华权、澄迈利钦**有限公司、海南省国营红光农场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吴**、第三人许华权、澄迈利钦**有限公司、海南省国营红光农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12月29日以拟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2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211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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