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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海南**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省**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省**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海南**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以拟与被告庭外进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海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13元,减半收取1657元,由原告海南**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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