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等七人与海南承**限公司、海南**程公司、邓*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发友、来**、龚**、杜**、颜**、徐**、唐**与被执行人邓*、海南**程公司、海南承**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七宗案件,于2013年10月22日作出(2013)琼山执字第754-7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海南**程公司在银行账户的存款人民币20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海南**程公司在银行账户的存款人民币200000元的冻结。

二、扣划被执行人海南**程公司在银行账户的存款人民币163910.62元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账户。

本裁定自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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