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西福**责任公司与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16年1月11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西福**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