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交通银行**族自治区分行与广西盛**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7月24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0054元,减半收取5027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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