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交通银行**族自治区分行与石春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5月21日

待裁事项: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413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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