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文**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7月27日

待裁事项:原告何**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348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1740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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