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武鸣**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武**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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