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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城**有限公司与新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巴州建城房**限公司诉被告新疆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巴州建城房**限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巴州建城房**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巴州建城房**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25元,由原告巴州建城房**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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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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