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巴州建城房**限公司诉被告新疆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巴州建城房**限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巴州建城房**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巴州建城房**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25元,由原告巴州建城房**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尚**与孙**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麻福友与虎梅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奎屯**限公司与王*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塞**与陈*、陈小康、阿**达希望小学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努**与新疆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胡**、石河子**有限公司、石河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曹*,张红兵,王**与曹*,张红兵,王**赌博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库都来提·艾力与新**学,新**学出版社,热比娅·买买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新疆天**限公司与新疆安广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原告杨**与被告路国*、张**、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