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努**诉被告新疆金**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努**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努**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原告努**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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