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诉被告王**、王**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王**、王**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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