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车**诉被告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4月1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车宏涛诉被告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原告对其诉权的处分,且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车**撤回对被告孙**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213元,由原告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