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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限公司与高**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限公司诉被告高**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河南**限公司以自行解决纠纷为由,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高**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河南**限公司撤回对高荣金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河南**限公司撤回对高荣金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河南**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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