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限公司诉被告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河南**限公司以自行解决纠纷为由,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河南**限公司撤回对李**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河南**限公司撤回对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河南**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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