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与封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强诉被告封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姜*强于2014年5月2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姜**减半负担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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