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强诉被告封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姜*强于2014年5月2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姜**减半负担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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