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驻马**电视局与河南有**团公司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3年11月18日作出(2012)驻民二初字第25-2号民事裁定,查封了河南有**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位于济源市文昌中路85号,房产证号为济源市房权证沁园办字第00060640号,面积为5096.54平方米的房产和河南有**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位于濮阳市辖区020-26-001,房产证号为濮市房权证字第2010-05502号,面积为2486.01平方米的房产,现因河南有**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已全部履行完(2012)驻民二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河南有**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和濮阳分公司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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