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鑫源**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被告鑫源汽贸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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