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河南省合**阳分公司、河南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生诉被**司安阳分公司、河南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生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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