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郭*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马*诉被告郭*离婚纠纷一案,由于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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