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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与于根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诉被告于根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交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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