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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郑州系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南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郑州系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南三**限公司、张**、任**、侯**、张**、张**、李**、冉*、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限定的期间内,拒不缴纳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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