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刘**与被告王向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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